为了根治随意丢垃圾的陋习,马来西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透露,政府将在今年 3 月国会会期提出相关修正法案。新法案将赋予法庭权力,命令违例者履行社区服务,包括穿上清洁工制服执行扫街、清理沟渠及打扫公厕等工作。
这项计划早在去年 11 月便已受到媒体关注。据报道,政府将援引三项现有法令,即 2007 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(第 672 号法令)、1974 年道路、沟渠及建筑物法令(第 133 号法令)以及 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(第 171 号法令),对乱丢垃圾者实施社区服务惩罚。
倪可敏昨日在安顺市议会出席移交 8 辆罗厘仪式时强调,提高罚款金额至 300 或 500 令吉的做法收效不彰,因为违例者往往有能力支付罚款,甚至重复违规。他认为,通过强制执行社区服务,才能让这些 “垃圾虫” 切身体会环境卫生工作的辛劳,从而达到震慑效果。
“一旦法庭作出裁决,比如判处 4 天社区服务,违例者就必须按照规定清扫街道 4 天,” 倪可敏说道。他特别指出,在 21 世纪的今天,国人普遍已接受至少 12 年教育,理应具备基本的环境卫生意识,将垃圾妥善丢进垃圾桶,而不是随意乱扔。
资料来源:综合报道;图片来源:倪可敏面子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