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 15 日讯)马来西亚高庭批准马来西亚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撤销 4 项涉及 2 亿 3 250 万令吉的滥权罪。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加米尔(Muhammad Jamil Hussin)裁定,对慕尤丁提出的控状有缺陷,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。
他表示,控状没有写明具体的罪行细节足以说明慕尤丁抵触了 2009 年反贪会法令,并宣布慕尤丁无罪释放。
慕尤丁被控在任相期间,利用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的职权,向 3 家公司索贿,总额 2 亿 3 250 万令吉。早前,慕尤丁向法庭提出申请,以撤销这 4 项控状。
据慕尤丁呈交的宣誓书,他面对的滥权指控,都没透露这些指控的罪行,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2 条文,在法律上,这些提控存有缺陷和不当。他披露,4 项在 2009 年反贪会法令第 23(1)条文下的滥权罪,同时也混淆机构与社团的定义。
他表示,对他的指控都是滥用程序,违反了刑事程序发电 154 条文,即没有详细说明他滥用职权受贿的过程。另外,控方无法说明他如何滥权,也抵触了联邦宪法的第5 条款,即他应获得公平审判的基本权益。
慕尤丁随后在庭外召开记者会表示,他一开始就知道有关指控出自于政治动机,并坚称自己并未违法。此外,他称,另3 项洗黑钱控状是依附于这 4 项滥权控状,因此,他认为,虽然仍在法庭审理中,但其实为继续成立了。
对此,控方副检察司旺沙鲁丁表示,将在今年提出上诉,并将申请暂缓提控慕尤丁的 3 项洗黑钱罪,直到上诉审结为止。
资料来源:综合报道;图片来源:马新社